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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细则(2026年)

 青岛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互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中阶段育人方式、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丰富学生成长成才路径,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青岛市全日制普通高中(以下简称“高中”)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 青岛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地互转实施细则,会同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参与学校、互转基本方案,保障有关政策落实,对区(市)、学校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区(市)的参与学校、互转实施方案,指导参与学校落实有关要求;有关高中和中职制定互转实施方案,负责互转学生的考核、课程衔接以及学籍变更等工作。

第四条 学生互转坚持“自主自愿、双向流动、学分互认”的原则,建立工作成效评估、参与学校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保障学生发展权益。

  • 互转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互转根据青岛市高中招生范围划分为7个区域,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高新区作为一个区域,由青岛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6个区(市)各自为1个区域,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互转原则上在各自区域内进行。各区域结合实际,确定一定数量的高中和中职作为互转学校,可实行“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结对,互转学校确定后原则上三年内保持不变,三年后可动态调整。

  •  中职转高中原则上在结对学校进行(见附件1);高中转中职可面向市域内举办三年制中职专业的各职业学校,学生首先向本区域内的中职提出申请,如本区域内的中职学位不足或未开设相关专业的,可以向有空余学位的区域外中职提出申请,跨区域转学,须经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互转不得跨市域进行。

 中职转高中安排在高一第一学期末进行,也可安排在高一第二学期末进行;高中转中职安排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和高二第一学期末进行。每名学生普职互转原则上只转1次,转学后不适应的学生可申请转回原学校。

第八条  学生申请普职互转,其申请转入的学校必须有空余学位。每年5月上旬、11月上旬前,互转高中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及班额情况,申报高一年级第一、第二学期可以接收中职学生的计划数;互转中职根据办学条件,申报每个专业、每个年级可以接收高中学生转入的计划数。计划数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青岛市教育局备案,在计划限额内接收转入学生。

第九条  申请转入高中的中职学生,须一直在本校就读且具有本校全日制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学籍,无退学、休学、问题学籍等情况,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学生如申请转入青岛市教育局局属高中,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学生中考当年青岛市局属高中二段线线下15分;如申请转入所在区(市)高中,中考成绩需达到所在区(市)设定的最低控制线(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能低于所在区(市)录取年度三年制中职(含职普融通)全部考生中考成绩的前30%)。

第十条  学生互转严格按照“先销后注”“先转出后转入”的程序进行,避免出现“双重学籍”。各学校要尊重学生及家长的意愿,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选择中职或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自主选择到中职或高中就读。

第三章  互转程序

  •  转入学校面向申请学生组织考核,申请高一第一学期末转入高中的学生须参加本区域组织的统一考试(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或参加各试点高中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申请高一第二学期末转入高中的学生须参加各试点高中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按照申报学校接收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转入名单,依据相关程序转入高中学习。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职,由中职学校单独组织技能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等,也可根据实际确定其他具体考核内容。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核结果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家长监督。

第十二条  中职学生转入高中,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发布通知。互转学校每年5月、11月下旬发布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各空余学位(含专业)、报名时间和条件、考核时间及方式、名单公布时间及学籍办理手续等内容。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在指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填写《高中与中职学生互转申请表》(见附件2)并确认签字。

(三)学校审核。中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审核小组,结合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思想、现实表现等情况,对提出申请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汇总上报。中职学校填写《高中与中职学生互转汇总表》(见附件3),盖章后与学生填写的申请表一并报互转对应高中(其中,高一年级第一学期转出的于12月15日前、高一年级第二学期转出的于6月15日前报送)。高中汇总审核后,根据管理权限报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处(科)室。

(五)考试选拔。申请转入高中的学生,须经资格审查,并参加各区域单独组织的统一考试或各试点高中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按照申报学校接收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转入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六)转学办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各高中公布拟转入学生名单,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转入学校向青岛市民中心教育窗口(以下简称教育窗口)上报《高中与中职学生互转申请表》,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三条  高中学生转入中职,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发布通知。中职学校每年5月、11月下旬发布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空余学位、报名时间和条件、考核时间及方式、名单公布时间及学籍办理手续等内容。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在指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根据意愿选择中职学校及专业,填写《高中与中职学生互转申请表》(见附件2)并签字确认。

(三)汇总上报。高中学校填写《高中与中职学生互转汇总表》(见附件3),盖章后连同互转申请表统一报相应互转中职学校(高一年级和高二年级第一学期转出的于12月15日前、高一年级第二学期转出的于6月15日前报送)。中职汇总审核后,根据管理权限报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处(科)室。

(四)考核选拔。申请转入中职的学生,须参加转入中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既可以学生中考成绩、单独组织的互转文化课和技能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等为组成部分;也可结合转入专业特点,确定其他考核内容,考核内容需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或者官方网站提前发布。考核通过的,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五)转学办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各中职公布拟转入学生名单,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转入学校向教育窗口上报《高中与中职学生互转申请表》,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 互转考核通过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编入相应的年级、班级(或专业)学习,并建立相应学籍,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办理互转。市级建立学籍互转中间库,推送转学信息,缺失信息由转入学校组织学生补录。

第十 转学后的学生按照转入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或享受学费减免。严格落实“人籍一致”要求,学生互转后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第四章  教学衔接和学分认定

第十转学一般转入对等年级,与同届学生同时毕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只能转入三年制中职,不得转入初中后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和“3+4”贯通培养的中职段。严禁在中职学校设立高中预备班。

第十 高中和中职应根据本校课程设置要求和学分认定办法,对转入学生已修习的课程按“相同直认、相近可认”的原则进行学分认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互转学校根据高中课程方案和中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具体互认办法,明确高中文化课与中职学校文化基础课的学分抵扣规则、中职学校技能证书、实训课程与高中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学分转换标准。

确因转学前缺修课程导致不能进行后续学习或影响毕业的,转入学校应安排学生进行补学。

第十 原就读学校应为转出学生发放修习时间和完成学业情况的相关证明,转入学校应为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补录相应档案材料。

第五章 毕业与升学

第十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后,需达到中职教育毕业标准,方可获得中职毕业证书。中职学生转入高中后,需达到高中教育毕业标准,方可获得高中毕业证书。

二十转学后按照转入学校学生身份性质参加相应的高考报名。

第六章 监督与保障

二十一 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互转学校要严格落实本细则要求,规范互转程序和学籍管理。对在学生互转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超计划接收学生等行为的学校,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 青岛市教育局设立咨询和监督服务电话,基教处咨询电话:85912178,职教处咨询电话:85912847,教育窗口咨询电话:66209559,接受师生、家长的咨询和监督举报。

第七章 附则

二十三 青岛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综合高中(班)学生互转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区域互转实施方案、参与学校,结对学校制定互转实施方案,均须报青岛市教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 本实施细则由青岛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岛市中职学校学生转高中结对学校名单

2.高中与中职学生互转申请表(样表)

3.高中与中职学生互转汇总表(样表)

附件1

青岛市中职学校学生转高中结对

学校名单

序号 互转区域 试点高中 结对中职学校 备注
1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高新区 青岛二中分校 青岛商务学校  
青岛电子学校  
青岛三中 青岛商务学校  
青岛六中 青岛商务学校  
青岛实验高中 青岛旅游学校  
青岛工贸职校  
青岛华夏职校  
山东省平度师范学校  
青岛十六中 青岛经济职校  
青岛华夏职校  
青岛交通职校  
青岛十七中 青岛艺术学校  
青岛十九中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  
青岛外事服务职校  
青岛六十六中 青岛华夏职校  
青岛烹饪职校  
青岛六十七中 青岛旅游学校  
青岛六十八中 青岛财经职校  
青岛城管职校  
2 西海岸新区 西海岸三中西海岸五中 西海岸职业中专西海岸中德应用技术学校西海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 城阳区 城阳一中
城阳三中
城阳实验高中
城阳职业教育中心 城阳职业中专青岛民航职业学校青岛华中职业高中  
4 即墨区 即墨四中即墨五中即墨市北中学 即墨区一职专即墨区二职专即墨区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即墨区中云经贸职业学校即墨区兴华汽车工程学校  
5 胶州市 胶州二中 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胶州三中
胶州四中
6 平度市 山东省华侨中学 平度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平度扬帆职业学校  
平度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 平度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平度扬帆职业学校  
山东省平度师范学校  
7 莱西市 莱西二中 莱西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含莱西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第一分校)  
莱西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备注:综合高中可以参照有关程序进行校内互转。


附件2

高中与中职学生互转申请表(样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原就读学校   原专业名称  
原就读年级   原学制  
拟转入学校   专业名称  
拟转入年级   学制  
转学原因: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转出学校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转入学校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科室意见(盖章)年  月  日 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科室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注:每个学生仅限填报一个志愿。

附件3

高中与中职学校学生互转汇总表(样表)

学校:( 公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转出校学籍号 所在学校及专业 申请转入学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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